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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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条至第41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四十二条
第43条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编辑]


第 四 十 二 条  当心儿童标志“警35”,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于小学、幼稚园、儿童游乐场所及儿童众多处所将近之处。
       警35
         

2014年9月4日修正发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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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当心儿童标志“警35”,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于小学、幼儿园(含社区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务中心)、儿童游乐场所及儿童众多处所将近之处。
       警35
       (单位:厘米)

维基教科书注解[编辑]

  1. 文字修正,图像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