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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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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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十 九 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单位:厘米)
车道指定脚踏车及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7”。
遵27
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前项车种图案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2006年6月28日修正发布
[编辑]2006年7月1日施行
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单位:厘米)
车道指定脚踏车及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7”。
遵27
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车道指定脚踏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脚踏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2007年9月17日修正发布
[编辑]2007年11月1日施行
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单位:厘米)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6.1”。
遵26.1
车道指定脚踏车及汽缸总排气量未满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7”。
遵27
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车道指定脚踏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遵28.2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脚踏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2008年4月14日修正发布
[编辑]2008年4月15日施行
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6.1”。
遵26.1
车道指定自行车及汽缸总排气量未满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7”。
遵27
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遵28.2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2012年6月20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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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6.1”。
遵26.1
车道指定自行车及汽缸总排气量未满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7”。
遵27
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遵28.2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车道指定高乘载车辆专行用“遵28.3”。
遵28.3
2012年6月2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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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其应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图例如下:
一﹑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二﹑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6.1”。
遵26.1
三﹑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6.2”。
遵26.2
四﹑车道指定自行车及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以外之机器脚踏车专行用“遵27”。
遵27
五﹑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六﹑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遵28.2
(单位:厘米)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车道指定高乘载车辆专行用“遵28.3”。
遵28.3
2012年10月13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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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其应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图例如下:
一﹑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单位:厘米)
二﹑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专行用“遵26.1”。
遵26.1
三﹑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专行用“遵26.2”。
遵26.2
四﹑车道指定自行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专行用“遵27”。
遵27
五﹑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用“遵28”。
遵28
六﹑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遵28.2
(单位:厘米)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车道指定高乘载车辆专行用“遵28.3”。
遵28.3
2014年9月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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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车道专行车辆标志,用以告示前段车道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其应悬挂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正前上方,图例如下:
一﹑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26”。
遵26
(单位:厘米)
二﹑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厘米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专行用“遵26.1”。
遵26.1
三﹑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专行用“遵26.2”。
遵26.2
四﹑车道指定自行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专行用“遵27”。
遵27
六﹑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1”,得以“遵28.2”竖立于应进入该车道将近处之路侧。
遵28.1 遵28.2
(单位:厘米)
七﹑车道指定大众捷运系统车辆专行用“遵28.3”。
遵28.3
前项车种图案除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用“遵28.2”外,得择要调整。但同一标志内所用车种图案,不得超过两个。
车道指定高乘载车辆专行用“遵28.4”。
遵28.4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部分摩托车逐渐比照四轮以上汽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