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国家公园法/第2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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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至第27条 国家公园法
第二十七条之一
第28条至第30条 

2010年增订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国家自然公园之变更、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罚,适用国家公园之规定。
理由  一、本条新增。
    二、考量国家公园与国家自然公园之差异及争议最小原则,爰增订国家自然公园之变更、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罚,适用国家公园之规定办理,以资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