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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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4条 著作权法
第八十五条
第86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条文  侵害著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前项侵害,被害人并得请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更正内容或为其他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条文  侵害著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前项侵害,被害人并得请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更正内容或为其他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