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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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4條 著作權法
第八十五條
第86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編輯]

條文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編輯]

條文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