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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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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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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的政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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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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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死后,其子启继位,世袭制[1]替代禅让制,“家天下”制度开始形成。

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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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
  2. 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
  3. 商代实行内外服制度。[2]

西周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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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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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在牧野之战打败商朝主力,商朝灭亡,周朝建立。历史上称西周。

西周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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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含义:由周天子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的地方政治制度。
  2. 目的:适应西周时期统治的需要,维护了政治的稳定。
  3. 对象:子弟(如燕国、鲁国[4])、 功臣(如齐国)、 旧贵族(宋国)。
  4. 权利:诸侯在诸侯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
  5. 义务: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5]
  6. 《三字经》写到:“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说明周朝的制度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7. 评价:
    1. 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2. 后期诸侯国出现强国兼并弱国,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西周的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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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含义: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
  2. 目的:适应西周时期统治的需要,维护了政治的稳定。
  3.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正妻生的长子)、大宗和小宗具有相对性、形成严密的等级结构。等级: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关系等级结构。
  4. 影响:有利于凝聚亲情,至今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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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表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纽带。[6]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夏商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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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神权与王权结合
  2.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3. 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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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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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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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时间:公元前230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3世纪末);
  2. 领导者:秦王嬴政;
  3. 先后顺序是:韩、赵、魏、楚、燕、齐。

巩固统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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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方:击匈奴,收河套,筑长城。加强北部边防。
  2. 南方:开灵渠,平定岭南。设置郡,实施军事镇守和行政管理。
  3. 西南:称“西南夷”,开“五尺道”,部分地区任命官吏。
  4. 影响:秦朝扩大了帝国的版图,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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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行郡县制
    1. 由来:郡、县等新的行政区划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建议: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实行郡县制。
    2. 内容: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郡设置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职,分别掌管行政、兵事、监察职责。“县”隶属于郡。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县级以下设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亭”负责地方治安兼有公文传递的职能。
    3. 特点: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4. 作用: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5. 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本质特征:从世袭到任免;从地方分权到中央集权。
  2. 创立皇帝制度: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采用“皇帝”称号,创立了皇帝制度,核心内容是皇权至高无上。
  3. 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

秦朝在中央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史称“三公”。分别执掌行政、军事、监察职责。

  1.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影响(理解秦朝的制度创新)
  1. 内容:
    1. 皇帝制;
    2. 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
    3. 地方推行郡县制。
  2. 影响:
    1. 巩固国家统一;
    2. 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
    3. 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4. 后期,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西周、秦朝和元代中央管辖地方的政治制度分别是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

汉代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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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的各种制度基本沿袭秦朝,史称“汉承秦制”。但地方行政制度采取郡县与分封并行制,即郡国并行制。

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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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的变化(以汉唐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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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朝”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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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是由皇帝亲信近臣构成,在宫廷内对重要政事先做出决策。“外朝”由丞相、御史大夫构成,负责执行。

唐朝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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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代中央设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最高长官称宰相。在门下省设政事堂[7],作为三个宰相共同议政军国大事的场所[8][9]
  2. 作用:
    1. 各部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 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同时达到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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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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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抑武

  1. 收精兵:
  2. 削实权:
    1. 中央:宋朝三省名存实亡,中央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作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为分割相权,增设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枢密院(长官称枢密使)掌管军事。三司(长官称三司使,有盐铁、户部、度支)[10]掌管财政。宋朝的这种中央政治制度被称为二府三司制。[11]
    2. 地方:
  3. 制钱谷: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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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秦汉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有郡、县两级制
  2. 汉代后期在郡上设置州即州、郡、县三级。
  3. 唐代为道、州、县三级。
  4. 宋代为路、州、县三级。
  5. 元代:创立行省制,以下是路、府、州、县。
    1. 含义:确立了以行中书省(“行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
    2. 元代两个中央官署兼有管辖地方的职能如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宣政院管辖藏、川和青海。
    3. 行省行使权力受到中央哪些方面节制如民政事务呈报中书省(中央机构),军政要务呈报枢密院(中央机构);没有中央的旨意,行省不得更改赋税和调动军队;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察,还采取省官互迁制度。
    4. 元朝行省设立的意义: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6. 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的矛盾及发展趋势
    1. 中央政治制度的矛盾及趋势: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君权(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到丞相被废除。
    2. 地方管理制度的矛盾及趋势: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的权力不断削弱。

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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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秦朝:中央:御史大夫(监察中央官员)。 地方:监御史(监察地方政治)。
  2. 汉代:中央:御史大夫(监察中央官员)。 地方:十三州部刺史(监察地方政治)。
  3. 汉代以后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唐代御史台、宋代提点刑狱司、元代御史台和监察御史等。
  4. 评价:
    1.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2. 专制制度决定了监察体制的效能是有限的。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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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世官制(亦称世卿世禄制,夏商周时期的选官制度)含义是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祖上权位。
  2. 察举制(汉代)含义是由官吏察访向中央推荐,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1. 特点:从考选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看,都体现封闭性的特征。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3.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
    1. 含义:“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列为九等,评定的品级高低,成为授官的依据。
  4. 科举制(开始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结束于清朝1905年)
    1. 含义:是考试选官的制度。
    2. 评价:
      1. 破除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行政效率、社会重学风气日益形成;
      2. 科举考试的科目及内容,特别是明清时期“八股取士”,选拔的官吏多缺乏进取和创新。

专制时代晚期(明清)的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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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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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背景:朱元璋废丞相[12],导致皇帝政务繁杂,因此又设立殿阁大学士作为顾问,但殿阁大学士很少参与决策。
  2. 内阁设立:明成祖朱棣时期。
  3. 内阁发展:明宣宗时,大学士拥有票拟权
  4. 性质: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5. 特点:
    1. 始终没有取得法定地位;
    2. 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
    3. 始终不明确职权范围,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13]
  6. 后果:宦官参政,牵制内阁,是明代政治黑暗的重要原因。

清朝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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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朝雍正年间,为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设立军机处。
  2. 性质: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
  3. 产生的方式: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
  4. 权力: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
  5. 评价:①机构简单、人员精干、办事效率高。②政治决策具有封闭性,君主专制制度逐步达到顶峰。

密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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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设立密折制即命令地方大员密折奏事,加强皇帝对地方的控制,中央政治权力更加集中。

明清君主专制制度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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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的政治趋势是中央集权逐步加强,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则越来越受到压抑。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清朝的边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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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朝边疆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各民族的习俗和信仰、笼络上层、大事集权、小事放权、因地制宜。
  2. 清朝设立理藩院(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加强对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统治(西部、北方)。
  3. 清朝在西南地区(广西、云南和贵州)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雍正帝大规模开始、乾隆帝大部分废除)。[14]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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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权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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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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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称传子制度
  2. 商朝行政制度,以及贵族官吏,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指王朝而言,“外服”指诸侯而言,表明当时的政治地理结构中,存在着商王直接管辖区和通过贵族官吏的间接管辖区。甲骨卜辞中,把直接管辖区称为“天邑商”、“大邑商”或“大邑”;间接管辖区称为“四方”、“四土”。所谓“大邑商”,大体包括今河南省大部、山西省南部、河北省北部及山东省西南部。所谓“四土”,大体位于幽燕以南、汉水淮水以北、甘肃以东苏皖以西。所谓“四方”,是指边疆地区的方国、部落,如西北𢀛(舌)方、土方、马方,西面的羌、氐,南面的楚,百越,东面的人方(东夷、淮夷)。樊树志:《国史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
  3. 也称封建制
  4. 这些国家的贵族姓姬,即与周王室同宗同姓
  5. 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孟子•告子下》
  6.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纽带体现在分封制以宗法制的“亲亲”关系(即血缘关系)为纽带,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表现则体现在宗法等级与政治等级相一致,而它们共有的经济基础就是土地,详见梁颖:《试论西周春秋时代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结合》,《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 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至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通典》(卷21)
  8. 唐承隋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全国军政大权集中于三省,皇帝颁布政令,需要通过中书省和门下省付属才算合法。凡国家大政方针,先由中书省研究,作出决定;再由门下省审核,如有差失,可以驳回;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执行中书省和门下省通过的政令。中央政府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包括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都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一中书令(中书省) 、侍中(门下省)、左右仆射(尚书省),都是宰相,以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都带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所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樊树志:《国史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
  9. 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别名),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旧唐书•刘祎之传》从这里可以看出三省六部制在某些方面有分权制衡之效,甚至有些时候可以限制君权(如唐中宗下发“斜封墨敕”),但直面至高无上的君权是仍显无力(不能从根本上限制君权)
  10. 西汉时三司指司徒、司马、司空三个官职;而明朝则指地方的三个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11.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宋史》(卷161)宋朝人浮于事的冗官局面由此可见一斑。
  12. 朱元璋废丞相的导火索是诛杀胡惟庸,即胡惟庸案
  13. 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14. “土”是指土司制度,追溯到元朝; “流”是指实行流官统治,追溯到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