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1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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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4條 著作權法
第一百十五條
第115-1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編輯]

條文  本國與外國之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著作權之協議,經行政院核准者,視為第四條所稱協定。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編輯]

條文  本國與外國之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著作權之協議,經行政院核准者,視為第四條所稱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