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指南/社會契約的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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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章節,我們將要學習社會契約這一理論在歷史上的淵源。

1.1.1 社會契約概述[編輯]

社會契約,是公民社會最基礎、最核心的概念之一。社會契約理論認為,人與人之間保持合作的狀態比互相孤立甚至互相敵對要好。但是,人與人之間不可能只靠這麼簡單的理念就能消除彼此之間的孤立與敵對,因而,需要社會契約來規範人與人之間的交互和合作。社會契約具有權威性,被大家所認可(至少目前認可,也可以通過社會契約規定的方式去完善或修改契約)。社會契約可以是民事法律,也可以是政治制度,總之。社會契約是對社會成員共有的社會公共事務的運作方式的規範。

案例 原始人的兩個故事[編輯]

張三和李四[編輯]

從前有兩個原始牧羊人,一個叫張三,一個叫李四,他們的住所彼此相近。張三養的是白羊,李四養的是黑羊。

一天,張三發現自己養的白羊丟了一隻。他想,這附近除了李四再也沒有別人,一定是她偷了我的羊。於是,他怒氣沖沖的找到李四。

「李四,你為什麼要偷我的羊?!快把羊給我交出來!」

李四卻說:

「張三,我哪裡偷了你的羊?你去看看我家羊圈哪裡有白羊?我也丟了羊,還在懷疑是不是你偷的呢!」

張三見李四羊圈裡確實並無白羊,猶有懷疑,說:

「那說不定是你已經把偷來的我的羊吃掉了。我不管,除了你再也沒有別人能偷羊,你要麼還我一隻羊,要麼我讓你不得好死!」

李四也生氣了,質問張三怎麼這麼無理,她都沒要求張三一定要賠她一隻羊,張三倒來要她賠羊。

最終李四和張三狠狠地打了一架,他們都身負重傷,幾天以後都死去了。

王五和趙六[編輯]

從前另有兩個原始牧羊人,一個叫王五,一個叫趙六,他們的住所也彼此相近。王五養的是白羊,趙六養的是黑羊。

一天,王五發現自己養的羊丟了一隻。她去找到附近德高望重的長老,跟長老說:

「長老,我丟了一隻白羊,我家附近只有趙六,我想一定是他偷的,長老請你把他抓起來讓他賠我一隻羊。」

長老說:

「好的,那我就照你說的去看看情況。如果你發誓你說的是真的的話那麼我一定會給你討一個公道。」

於是長老前去趙六家做客。一進門,就看到趙六愁眉苦臉的。長老問趙六為什麼會這麼憂愁,趙六回答說:

「長老,我丟了一隻黑羊,我家附近只有王五,我懷疑是她偷的,長老你可一定要給我做主啊。」

聽到這裡,長老於是把王五、趙六,和附近一切能召集的有戰鬥力的人員都叫過來,他們組隊出發,摸到附近的狼窩,遠遠地看到狼窩裡有一黑一白兩隻剩餘的羊腿。長老問:「王五,那是不是你的羊的腿?」

王五說:

「是的,是的,這就是我的羊的腿。我養的羊我一眼就能看出來」

長老於是又問:

「趙六,那另外一隻呢?是不是你的羊的腿?」

趙六也回答說:

「是的是的,這就是我的羊的腿,我養的羊我也一眼就能看出來。」

於是長老說:

「那麼,既然這樣,就說明既不是王五偷了趙六的羊,也不是趙六偷了王五的羊,而是你們的羊都被狼吃掉了。我宣布王五和趙六都無罪,也兩不相欠。」

說完,長老號召大家一起衝上前去,跟群狼作戰,最終,這附近的人們都收穫了很多的狼皮和狼毛。王五和趙六都穿上了狼皮做的新衣服。

思考[編輯]

你觉得哪一个故事的结局更好?

1.1.2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編輯]

1.1.2.1 霍布斯簡介[編輯]

霍布斯是英國內戰時期的學者,也是最早明確提出與闡述社會契約論內涵的人。他同時也是極端的保王派,絕對擁護君主專制。這似乎沒那麼值得吃驚,畢竟伏爾泰也是開明專制的擁護者。

霍布斯生於1588年4月5日,約1603年起入牛津大學就讀,期間成為第二代德文郡伯爵威廉·卡文迪許的家庭教師,這層關係使他在伯爵當選國會議員以後成為他的秘書。彼時草創的議會並不成熟,許多風氣並不完善,給霍布斯對民主制度產生了不良印象。最終 ,這促使他在《利維坦》裡表現出極端的專制傾向。

霍布斯生前一直不為社會所接納,因為他的政治理念是現實主義的,對社會契約的創立使他否定了君權神授,這使他不能為保王黨所容(儘管他晚年一直受到國王本人的保護),而他的保王理念也不能被革命黨認可。他的人生軌跡因而隨之動盪,先是由於國內革命逃去法國;然後由於《利維坦》的出版被流亡法國的保王黨和法國天主教徒所憎恨,只得聯繫共和國政府表示歸順重返英國居住。他討厭共和國,但克倫威爾卻用他的理論來論證自己的合法性;等到他心心念念的王政復辟已以後,下議院反而又把他打成無神論者試圖迫害他。

1.1.2.2 自然狀態[編輯]

霍布斯認為人性本惡。換句話說,在最原始的狀態下,人的表現是互相殘殺,這種互相殘殺就是人的自然狀態,這種人人之間的互害,霍布斯稱為人對人是狼。因此,對霍布斯而言,社會契約是對人的行為的規範,是限制人人之間的互害,把人從這種水深火熱狀態中拯救出來的秩序狀態。所以,在霍布斯的理論之中,秩序是最重要的事情,「哪怕最壞的秩序(暴君)也好過沒有秩序(起義的無政府狀態)。」故而,按照霍布斯的理論,除非暴君把社會秩序給毀壞了,否則社會裡的人民,無論暴君表現的多壞,都無權要求更替君王。但是霍布斯的理論徹底的否定了君權神授的概念,君權不是來源於神,而是來源於社會裡的每一個人對秩序的許可,這使得霍布斯被批判為無神論者。

1.1.2.3 君主制[編輯]

霍布斯認為只可能有三種國家狀態: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雖然有很多其他形容國家狀態的名稱,但是他認為那只是對這三種狀態的蔑稱。比如僭主制,只是討厭君主的人對君主制的稱呼;討厭貴族的人會將貴族製成為寡頭制;而討厭民主制的人可能會將民主狀態成為無政府狀態。但終究而言,所有的整體都可以歸為這三種制度。

思考题:
你觉得按霍布斯的理论,中国、俄国、美国、英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日本以及新加坡分别应该属于那种制度?

霍布斯認為,君主制是三種制度中最好的,因為人會有私慾,一旦公共利益和私慾衝突,那麼國家主權的參與者就會損害公共利益來填充私慾。如果是民主制,即人人都來參與國家主權的運作的話,那麼就會出現大量的私慾損害公共利益的現象,而專制君主,他的私慾就是國家利益,他依賴於民眾的財富和力量,才能保證自己不會被對手擊敗,因此他認為這樣是最好的。

也因此,霍布斯主張權力的絕對集中,反對權力的分立,因為權力的分立,在他看來,會毀壞權力的運行。

然而,霍布斯的這些看法,或許只適用於歐洲的君主競爭狀態。假如讓他看看中國的樣子,他大概會收回上述所有觀點。當國家本身足夠大時,民眾即使再貧弱,能為專制君主所用的財力也不會太低,這將使專制君主安然的只滿足於私慾,而幾乎不用想着去促進任何的公共利益。只有經過幾代君王的恣虐將國家力量衰弱到不可扭轉的地步之時才能稍微有所醒悟,而那時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於是國家便陷入了幾乎無發展和無前進的輪迴狀態。甚至於,在這種情況下,君主制才是導致人對人是狼的源頭。

1.1.3 洛克的社會契約論[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