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理學/作用於血液及造血系統的藥物/肝素(hep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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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和化學[編輯]

體內過程[編輯]

藥理作用及機制[編輯]

臨床應用[編輯]

  • 血栓栓塞性疾病: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如深靜脈血栓、肺栓塞;
  • 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早期應用,防治因纖維蛋白和凝血因子的消耗而引起的繼發性出血,如膿毒血症、胎盤早期剝離等所致DIC;
  • 防治心肌梗死、腦梗死、心血管手術及外周靜脈術後血栓形成;
  • 體外抗凝:如心導管檢查、體外循環、血液透析。

不良反應[編輯]

  • 自發性出血,表現為各種粘膜出血、關節腔積血、傷口出血等,
    • 應監測病人凝血時間或部分凝血酶時間(PPT):
    • 肝素輕度過量,停藥即可;
    • 如嚴重出血,可靜脈注射硫酸魚精蛋白(protaminesulfate)解救。硫酸魚精蛋白是強鹼性蛋白,帶正電荷,與肝素結合形成穩定複合物,而使肝素失活。
  • 血小板減少症:發生率可達5%,肝素引起的一過性血小板聚集作用所致(免疫反應)。用藥7-10天發生,停藥恢復。
  • 其它:
    • 過敏反應:哮喘、蕁麻疹、結膜炎、發熱;
    • 長期應用可致骨質疏鬆和骨折;
    • 孕婦應用可致早產及死胎。

禁忌證[編輯]

對肝素過敏、有出血傾向、血友病、血小板功能不全、嚴重高血壓、細菌性心內膜炎、肝腎功能不全、潰瘍病、顱內出血、活動性肺結核、孕婦、先兆流產、產後、內臟腫瘤、外傷及術後等。

藥物相互作用[編輯]

  • 不能與鹼性藥物合用(肝素為酸性);
  • 與阿司匹林、右旋糖酐、雙嘧達莫合用增加出血危險;
  • 與糖皮質激素合用可致胃腸道出血;
  • 與胰島素、磺醯脲類藥物合用可致低血糖;
  • 同時給予硝酸甘油(iv)可降低肝素活性;
  • 與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合用可引起高血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