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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1985年6月28日修正全文7月10日公佈
2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佈
3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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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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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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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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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
第53條
1985年6月28日修正全文7月10日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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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74年)#第五章 附則
條文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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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佈)#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條文
為報道、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佈)#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條文
為報道、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