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載檔案
說明
說明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搜尋
搜尋
外觀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2003年6月6日增訂7月9日公佈
切換目次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0-1條
1 種語言
English
編輯連結
頁面
討論
港澳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數據項目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著作權法
第80條
◄
著作權法
第八十條之一
►
第80-2條
2003年6月6日增訂7月9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92年)#第四章之一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93年)#第四章之一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及防盜拷措施
條文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
二、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佈或意圖散佈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