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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原理/第一節 城市的概念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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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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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早是政治統治、軍事防禦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城」是由軍事防禦產生的,「市」是由商品交換(市場)產生的,即城市是由社會剩餘物資的交換和爭奪而產生的,也是社會分工和產業分工的產物。城市的產生,一直被認為是人類文明的象徵(結晶)。英語中「文明」(Civilization)一詞就源於拉丁語的「市民的生活」(Civtas)。

目前城市研究的各相關學科對「城市」有諸多定義,但由於這些定義往往只是抓住了城市的某一特徵或僅從某些學科領域的興趣出發,因此很難獲得普遍接受的、比較確定的城市定義。法國地理學家菲利普·潘什梅爾(Philippe Pinchemel)曾說:「城市現象是一個很難定義的現實:城市既是一種景觀,一片經濟空間,一種人口密度,也是一個生活中心和勞動中心;更具體地說,也可能是一種特徵或一個靈魂」。目前對城市的理解或定義有以下幾種:

(1)城市的產生定義:城市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體說是人類第三次社會大分工的產物。「城市」是在「城」與「市」功能疊加的基礎上,以行政和商業活動為基本職能的複雜化、多樣化的客觀實體。人類歷史曾發生三次社會大分工:第一次是畜牧業和農業的分工;第二次是手工業和農業分工;第三次是商業從手工業中分離。城市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生產力推動產業分工,產業分工推動城市產生。城市和鄉村的分離是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最大的一次分工。城市是伴隨着私有制和階級分化,在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過渡時期出現的。

(2)城市的功能定義:城市是工商業活動集聚的場所,是從事工商業活動的人群聚居的場所。城市區別於農村不僅在於人口規模、密度、景觀等方面的差別,更重要的在於其功能的特殊性。

(3)城市的集聚定義:城市的本質特點是集聚,高密度的人口、建築、財富和信息是城市的普遍特徵。集聚效益是城市發展的根本動力,是城市與鄉村的本質區別。

(4)城市的區域定義:城市是一種區域現象。城市作為人類活動的中心,同周圍廣大區域保持着密切的聯繫,具有控制、調整和服務等職能。

(5)城市的景觀定義:城市是以人造景觀為特徵的的聚落景觀,包括土地利用多樣化、建築物的多樣化和空間利用的多樣化。它包括了自然環境卻又是以人造物和人文景觀為主的一種地理環境。人類對這一部分自然地域的改造影響深遠,其作用之大反過來影響到人類本身的生存。

(6)城市的系統定義:城市是一個複雜且處於動態變化之中的自然-社會複合巨系統。美國學者劉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說:「城市既是多種建築形式的組合,又是佔據這一組合結構,並不斷與之相互作用的各種社會聯繫、各種社團、企業、機構等在時間上有機結合。」英國學者肯尼斯·約翰·巴頓(Kenneth John Button)則認為:「城市是一個在有限空間地區內的多種經濟市場-住房、勞動力、土地、運輸等相互交織在一起的網狀系統」。

除此之外,很多學者也從城市文化、城市生活、城市生態等角度進行研究,但總結來說,當前社會在城市的判讀上已經有了一定共識:城市是非農人口集中,以從事工商業等非農業生產活動為主的居民點,是一個地域範圍內社會、經濟、文化活動的中心,是城市內外各部門、各要素有機結合的大系統。同時這一定義對城市的理解是有局限性的,依然有無限的發展空間。

二、城市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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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所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城市的概念是相对存在的。城市与乡村是人类聚落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城市和乡村是一个统一体,不存在截然的界线,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乡村的边界界限日益模糊。
   (2)城市是以要素聚集为基本特征的。城市不仅是人口聚居、建筑密集的区域,它同时也是生产、消费、交换的集中地。城市的集聚效益是其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城市与乡村的一大本质区别。城市各种资源的密集性,使其成为一定地域空间的经济、社会、文化辐射中心。
   (3)城市的发展是动态变化和多样的。从古代拥有明确空间限定(如城墙、壕沟等),到现代成为一种功能性的地域,再到西方国家郊区化、逆城镇化、再城镇化等一系列现象的出现,到现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全球劳动地域分工,城市的传统功能、社会、文化、景观等方面都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随着信息网络、交通、建筑等技术的发展,可以预见城市的未来将会继续发生变化。
   (4)城市具有系统性。城市是一个综合的巨系统,它包括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社会子系统、空间环境子系统以及要素流动子系统等。在组成城市系统的要素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他们互相交织重叠,共同发挥作用,并对人类的各种行为作出一定程度的响应。

三、當今城市地域的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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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核心基礎統計區,其中大都市統計區為中綠色
   1.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
    大都市区是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它是国际上进行城市统计和研究的基本地域单元,是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时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
    美国是最早采用大都市区概念的国家,1980年后改称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MSA),它反映的是大城市及其辐射区域在美国经济生活中地位不断增长的客观事实。随着美国大都市区概念的普遍使用,西方其他国家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如加拿大的“国情调查大都市区”(Census metropolitan area,CMA),英国的“标准大都市劳动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ur Areas,SMLA)和“大都市经济劳动区”(Metropolitan Economic Labour Area, MELA),澳大利亚的“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nsus Expand Urban District,CEUD)、欧盟的“劳动力市场区”(Labour Market Area,LMA)以及日本的都市圈。
   2.大都市带(Megalopolis)
    1957年法国地理学家让·戈特曼(Jean Gottmann)在研究了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群以后,首先提出了大都市带的概念-有许多都市区连成一体,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存在密切交互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叫做大都市带。戈特曼认为当时世界上存在6个大都市带:
   ①从波士顿经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的美国东北部大都市带;
   ②从芝加哥向东经底特律、克利夫兰到匹兹堡的大湖大都市带;
   ③从东京、横滨经名古屋、大阪到神户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
   ④从伦敦经伯明翰到曼彻斯特、利物浦的英格兰大都市带;
   ⑤从阿姆斯特丹到鲁尔和法国北部工业聚集体的西北欧大都市带;
   ⑥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密集地区。
    此外,还有3个可能成为大都市带的地区:
   ①以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两大城市为核心组成的复合体;
   ②以米兰-都灵-热那亚三角区为中心沿地中海向南延伸到比萨和佛罗伦萨,向西延伸到马赛和阿维尼翁的地区;
   ③以洛杉矶为中心,向北到旧金山湾、向南到美国-墨西哥边界的太平洋沿岸地区。
   3.全球城市区域(Global City Region)
    全球城市区域既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城市范畴,也不同于仅因地域联系形成的城市群或城市辐射区,而是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以经济联系为基础,有全球城市及其腹地内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二级大中城市扩展联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空间现象。这些全球城市区域已经成为当代全球经济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全球城市区域是以全球城市(或具有全球城市功能的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区域,而不是以一般的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区域。全球城市区域是多核心的城市扩展联合空间,而非单一核心的城市区域。多个中心之间形成基于专业化的内在联系,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在空间上形成了一个极具特色的城市区域。全球城市区域这一新现象的出现,并不限于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及区域发展的过程。实际上,这种发展趋势是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包括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