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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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条至第24条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26条至第28条 

2002年全文修正公布[编辑]

条文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条次变更,本条为原条文第二十八条移列,内容未修正。

2006年修正公布[编辑]

条文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理由  一、原条文未修正,列为第一项。
    二、配合刑法修正条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增列第二项,规定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