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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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條至第24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二十五條
第26條至第28條 

2002年全文修正公布[编辑]

條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八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2006年修正公布[编辑]

條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理由  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