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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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5条 著作权法
第九十六条
第96-1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条文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或第六十四条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条文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或第六十四条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