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9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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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6日增訂7月9日公布[编辑]
- 條文 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理由 一、本條新增。
-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2004年8月24日修正9月1日公布[编辑]
- 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一、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者。
- 二、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
-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