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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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6-3條 著作權法
第一百零七條
第108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編輯]

條文  著作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完成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規定。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編輯]

條文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