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生理學/心功能不全的病因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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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編輯]

凡是影響心室射血或充盈的任何結構性及功能性的病變,均可導致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的病因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心機受損[編輯]

原發性心肌損傷[編輯]

繼發性心肌損傷[編輯]

心室負荷過度[編輯]

容量負荷過度[編輯]

壓力負荷過度[編輯]

心室充盈障礙[編輯]

心律失常[編輯]

誘因[編輯]

大多數不同病因引起的心功能不全經過機體代償調節,心功能尚能滿足日常代謝水平需要,維持在無臨床症狀的代償狀態。當再有誘因促使心肌損傷和(或)心室負荷加重時,才發展為心力衰竭。據流行病學分析,60%~90%的心力衰竭發生都伴有誘因。因此,及時發現和清除心力衰竭的誘因,對預防和控制心力衰竭具有重要意義。

感染[編輯]

  • 感染產生內毒素→抑制心肌舒縮功能
  • 感染→發熱→交感興奮代謝↑→心率↑→耗氧↑
  • 心率快→舒張期短→冠脈灌流↓
  • 呼吸道感染→肺血管阻力↑→右心負荷↑

心律失常[編輯]

水、電解質平衡紊亂[編輯]

  • H+↑競爭性抑制Ca2+與肌鈣蛋白的結合
  • 抑制Ca2+內流和肌漿網釋放Ca2+→興奮收縮偶聯障礙
  • H+↑→肌球蛋白ATP酶活性↓→心肌收縮功能障礙
  • H+↑→微循環灌大於流→回心血量↓→CO↓

增加心臟負荷[編輯]

過度體力勞動、情緒、妊娠和分娩、輸液的過多過快、甲亢等→增加心臟負荷。

分類[編輯]

從不同著重點切入,心力衰竭有多種分類方法。

按心功能障礙的發展速度分類[編輯]

急性心力衰竭[編輯]

慢性心力衰竭[編輯]

按心力衰竭時心排血量水平分類[編輯]

低排血量性心力衰竭[編輯]

高排血量性心力衰竭[編輯]

造成心力衰竭的病因如慢性貧血、甲狀腺功能亢進、維生素B1缺乏和動-靜脈瘻等,首先引起體內高動力循環狀態,患者心排血量顯著高於正常水平。心力衰竭時其心排血量低於心力衰竭前水平,但仍在正常人水平或高於正常人水平。

按心機收縮和舒張功能障礙狀態分類[編輯]

收縮性心力衰竭[編輯]

舒張性心力衰竭[編輯]

收縮和舒張性心力衰竭[編輯]

按心力衰竭的發生部位分類[編輯]

左心衰竭[編輯]

右心衰竭[編輯]

全心衰竭[編輯]

按心力衰竭症狀嚴重程度分類[編輯]

紐約心臟學會心功能分級[編輯]

心功能Ⅰ級(心功能代償期)[編輯]

生理活動不受限(一般生理活動不出現疲勞, 心悸、呼吸困難)。

心功能Ⅱ級(輕度心力衰竭)[編輯]

生理活動輕度受限.(靜息狀態無症狀,但重體力活動會出現疲勞, 心悸、呼吸困難)。

心功能Ⅲ級(中度心力衰竭)[編輯]

生理活動明顯受限. (靜息狀態無症狀,但日常活動會出現疲勞, 心悸、呼吸困難)。

心功能Ⅳ級(重度心力衰竭)[編輯]

不能進行任何生理活動。靜息狀態也出現心衰症狀和體徵。

心力衰竭分期[編輯]

前心力衰竭階段(階段A)[編輯]

前臨床心力衰竭階段(階段B)[編輯]

臨床心力衰竭階段(階段C)[編輯]

難治性終末期心力衰竭階段(階段D)[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