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10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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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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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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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八章 附則
2002年1月1日施行
條文
著作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未依歷次本法規定取得著作權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財產權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但外國人著作在其源流國保護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
前項但書所稱源流國依西元一九七一年
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
第五條規定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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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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