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1條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7條 著作權法
第七條之一
第8條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编辑]
條文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

[编辑]
條文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理由  第一項酌作修正。按WPPT第二條第(a)款關於表演人權利之保護,包括「民俗創作」之表演,爰參考配合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