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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3條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82-4條 著作權法
第八十三條
第84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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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前條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有關爭議之調解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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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前條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有關爭議之調解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