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83条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82-4条 著作权法
第八十三条
第84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条文  前条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之组织规程及有关争议之调解办法,由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之。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条文  前条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之组织规程及有关争议之调解办法,由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