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9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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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6条 著作权法
第九十六条之一
第96-2条 

2003年6月6日增订7月9日公布[编辑]

条文  违反第八十条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理由  一、本条新增。
    二、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2004年8月24日修正9月1日公布[编辑]

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八十条之一规定者。
    二、违反第八十条之二第二项规定者。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