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7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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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3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七十三条之一
第74条 

1994年4月9日增订发布[编辑]


第七十三条之一 车道禁止进入标志“禁16”,用以告示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该车道。悬挂于禁止车辆进入车道之正前上方。
        禁16
          
      本标志为白底红色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