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傳檔案
說明
說明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搜尋
搜尋
外觀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1994年4月9日增訂發布
切換目次
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3-1條
新增語言
新增連結
頁面
討論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73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七十三條之一
►
第74條
1994年4月9日增訂發布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民國83年4月)#第三節 禁制標誌
第七十三條之一 車道禁止進入標誌「禁16」,用以告示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該車道。懸掛於禁止車輛進入車道之正前上方。
禁16
本標誌爲白底紅色圖案。
分類
:
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