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十 七 条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20”,用以告示行人禁止通行。设于禁止行人通行路段之起点。 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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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24”,用以告示行人禁止通行。设于禁止行人通行路段之起点。 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