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117条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116条 著作权法
第一百十七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条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条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第一百零六条之一第一百零六条之三规定,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生效日起施行。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编辑]

条文  本法除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一百零六条之一第一百零六条之三规定,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生效日起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为配合本次修正条文拟“自公布日施行”,爰修正本条。

2006年5月5日修正5月30日公布[编辑]

2006年7月1日施行

条文  本法除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一百零六条之一第一百零六条之三规定,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生效日起施行,及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按刑法修正条文将于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爰配合修正相关条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