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2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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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条 著作权法
第二十八条之一
第29条 

2003年6月6日增订7月9日公布[编辑]

条文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以移转所有权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权利。
    表演人就其经重制于录音著作之表演,专有以移转所有权之方式散布之权利。
理由  一、本条新增。
    二、参照WCT第六条WPPT第八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增订散布权。
    三、针对表演之特殊性,爰于第二项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