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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78条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77条 著作权法
第七十八条
第79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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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有前条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原申请人申请撤销者。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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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