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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一、本条新增。
- 二、本条系参考美国DMCA第五百十二条d项"Information Location Tools"之立法例,规定搜寻服务提供者对其使用者利用其所提供之服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制版权之行为,不负赔偿责任应具备之要件。
- 三、各款订定理由如修正条文第九十条之七说明三、四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