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教科书:投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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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避嫌限度[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有很多管理员,所以要求无条件避嫌,但本地管理员甚少时,避嫌应有限度。所以建议维基教科书:管理员增加w:Wikipedia:管理员#限制的内容,但外加避嫌限度画底线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基于本地管理员甚少时,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以及避嫌有限例外有:

  • 保护: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例外:新用户任意更改高度引用模板,请求讨论无果,就能直接保护以强制公开讨论。已经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应否保护有争议页面,共三次仍无果时亦同。(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
  • 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例外:管理员遇到某用户反对自己的行为显有扰乱之嫌时,请先劝告此用户,附带第一次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无效时,再警告此用户,附带第二次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再无效时,严重警告此用户可能要不得已封禁,附带第三次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仍无效时,才能不得已封禁此用户,但因为此举难免有争议,所以请务必附带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以便再审。若情况好转,就隐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众可见,就能回复此用户名誉,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的乱象。
  • 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例外:提议投票删除通常等七日,但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时,管理员投票删除的页面请等14日,管理员自己提议删除的页面请等28日,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时,才删除。但任何用户有异议者,请注意礼仪提出再审,例如"对不起。请等其他管理员再审。谢谢。"切勿失礼指责谩骂,例如像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找元维基"的恶言,违者禁止参加该次投票讨论。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原则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1. (!)意见,描述语法问题:应该来自《现代汉语大词典》附录;据我所知,句末有括号以作补充说明时,括号里面的内容不加句号,整句话的句号应加于右括号的右面。--R-COONa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12:52 (UTC)[回复]
错误示例:已经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应否保护有争议页面,共三次仍无果时亦同。(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
正确示例:已经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应否保护有争议页面,共三次仍无果时亦同(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
  1. 虽然w: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没有提此事,但仍谢谢留言。--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00:17 (UTC)[回复]
    (!)意见:若没有更多意见,就预备成为方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复]
    相关的相同意见已在语录提出,待那里厘清观点之前,这里相同意见反对,下同。另外根本没在Wikibooks:互助客栈提出就想成为方针太说不过去了。--Xiplus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5:21 (UTC)[回复]
    没有共识时,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和睦才能避免新增方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投票讨论礼仪[编辑]

建议不论是申请成为管理人员,还是任何投票讨论,支持时禁止强调"抵销楼上不合理的反对票"或类似话语,反对时也禁止强调"抵销楼上不合理的支持票"或类似话语。违者以废票论,以及禁止参加该次投票讨论。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意见:若没有更多意见,就预备成为方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复]
  2. 在此撤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禁止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打击报复反对意见者[编辑]

建议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遇到反对意见,有以下行为者,就以恶意打击报复而立刻以败选论:

  1. 用太久以前的无关事件反反对,不听禁止。
  2. 用太激烈的话语反反对,例如"通牒",不听禁止。
  3. 候选人不论自我提名或接受他人提名,针对反对意见者,在任何维基媒体网站提议罢免其管理人员身份,就是严重违反避嫌,立刻以败选论,外加三个月内禁止再度参选。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意见:若没有更多意见,就预备成为方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复]
  2. 在此撤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禁止滥行罢免管理人员[编辑]

任何其他维基媒体网站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意图打击报复该站反对意见者,而在本站提议罢免其管理人员身份,也是严重违反避嫌,提案立即无效。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意见:若没有更多意见,就预备成为方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复]
  2. 在此撤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