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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避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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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有很多管理員,所以要求無條件避嫌,但本地管理員甚少時,避嫌應有限度。所以建議維基教科書:管理員增加w:Wikipedia:管理員#限制的內容,但外加避嫌限度畫底線

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儘管用戶是同一個人。基於本地管理員甚少時,在以下場合的具體限制以及避嫌有限例外有:

  • 保護:管理員不應該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頁面,而應該像普通用戶一樣求助於其他管理員,這些頁面不包括諸如主頁等的常見保護頁面;
    例外:新用戶任意更改高度引用模板,請求討論無果,就能直接保護以強制公開討論。已經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應否保護有爭議頁面,共三次仍無果時亦同。(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
  • 封禁: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
    例外:管理員遇到某用戶反對自己的行為顯有擾亂之嫌時,請先勸告此用戶,附帶第一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無效時,再警告此用戶,附帶第二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再無效時,嚴重警告此用戶可能要不得已封禁,附帶第三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仍無效時,才能不得已封禁此用戶,但因為此舉難免有爭議,所以請務必附帶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以便再審。若情況好轉,就隱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眾可見,就能回復此用戶名譽,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的亂象。
  • 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
    例外:提議投票刪除通常等七日,但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時,管理員投票刪除的頁面請等14日,管理員自己提議刪除的頁面請等28日,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時,才刪除。但任何用戶有異議者,請注意禮儀提出再審,例如"對不起。請等其他管理員再審。謝謝。"切勿失禮指責謾罵,例如像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找元維基"的惡言,違者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

在以上情況下,管理員原則應該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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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1. (!)意見,描述語法問題:應該來自《現代漢語大詞典》附錄;據我所知,句末有括號以作補充說明時,括號裡面的內容不加句號,整句話的句號應加於右括號的右面。--R-COONa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12:52 (UTC)[回覆]
错误示例:已经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应否保护有争议页面,共三次仍无果时亦同。(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
正确示例:已经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应否保护有争议页面,共三次仍无果时亦同(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
  1. 雖然w: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沒有提此事,但仍謝謝留言。--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00:17 (UTC)[回覆]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覆]
    相關的相同意見已在語錄提出,待那裡釐清觀點之前,這裡相同意見反對,下同。另外根本沒在Wikibooks:互助客棧提出就想成為方針太說不過去了。--Xiplus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5:21 (UTC)[回覆]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和睦才能避免新增方針。--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投票討論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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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論是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還是任何投票討論,支持時禁止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反對票"或類似話語,反對時也禁止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支持票"或類似話語。違者以廢票論,以及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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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覆]
  2. 在此撤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禁止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打擊報復反對意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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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遇到反對意見,有以下行為者,就以惡意打擊報復而立刻以敗選論:

  1. 用太久以前的無關事件反反對,不聽禁止。
  2. 用太激烈的話語反反對,例如"通牒",不聽禁止。
  3. 候選人不論自我提名或接受他人提名,針對反對意見者,在任何維基媒體網站提議罷免其管理人員身分,就是嚴重違反避嫌,立刻以敗選論,外加三個月內禁止再度參選。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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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覆]
  2. 在此撤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禁止濫行罷免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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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維基媒體網站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意圖打擊報復該站反對意見者,而在本站提議罷免其管理人員身分,也是嚴重違反避嫌,提案立即無效。

提案者--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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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4 (UTC)[回覆]
  2. 在此撤案--Jusji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