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施行
第五十五条之一 测速取缔标志“警52”,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路段常有测速取缔执法,促使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道路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本标志设于测速取缔执法路段前,一般道路应于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间,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应于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间。 警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