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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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8-1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二
第189條至第189-1條 

2017年6月14日增訂發布[編輯]


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二  自行車路線指示線,用以指示自行車編號路線之路線資訊、轉運站、補給站等方向及其距離。
           本標線線型為長方型,線寬二十公分,二條為一組,間隔一點五公尺, 劃設應緊靠路面邊線、路面邊緣或距離車輛停放線應有七十五公分寬之處。
           圖例如下:
           (單位:公分)


           


           (單位: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