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二 自行車路線指示線,用以指示自行車編號路線之路線資訊、轉運站、補給站等方向及其距離。 本標線線型為長方型,線寬二十公分,二條為一組,間隔一點五公尺, 劃設應緊靠路面邊線、路面邊緣或距離車輛停放線應有七十五公分寬之處。 圖例如下: (單位:公分)
(單位: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