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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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4-1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條
第296條至第296-1條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編輯]

1935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010年1月7日修正1月27日公布[編輯]

條文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理由  配合第二百九十四條之一之增訂,修正「前條」之用語為第二百九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