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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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1條 著作權法
第五十一條
第52條 

1985年6月28日修正全文7月10日公布[編輯]

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編輯]

條文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編輯]

條文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