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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佈
2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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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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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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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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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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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佈)#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條文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佈)#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條文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