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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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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车辆末定型大量生产之前的试车应不须监理机关之查验,查验之标准没规范、其不合规格规定也是不合理.隐定大量生产应有设检验辨法,另研发车辆如不合规定与行照不符就停止使用不能再研发将其车辆财产列管没收是不合理.应另有一套合理之规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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