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社區
最近更改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傳檔案
幫助
幫助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搜尋
搜尋
外觀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2001年全文修正公布
2
2003年修正公布
切換目次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姓名條例/第14條
1 種語言
English
新增連結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姓名條例
第12條
至第13條
◄
姓名條例
第十四條
►
2001年全文修正公布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姓名條例 (民國90年)
條文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理由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條移列。
二、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003年修正公布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姓名條例 (民國92年)
條文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爰配合修正本條規定,以資明確。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姓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