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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2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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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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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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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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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七十五條
►
第76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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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四節 登記
條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一、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專屬授權或處分之限制。
二、以著作財產權為標的物之質權之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但因混同、著作財產權或擔保債權之消滅而質權消滅者,不在此限。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第四節 登記
條文
(刪除)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