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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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制度的創新與發展
[編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從《大憲章》到《權利法案》)
[編輯](一)背景:中世紀後期,英國國王不斷削弱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
- 制定: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簽署了《大憲章》,是限制王權的開始。
- 實質:專制王權與封建貴族的矛盾鬥爭。
- 影響:逐漸形成召開由國王和貴族院(上院)、平民院(下院)組成的議會決定重大事項的制度,為近代君主立憲制的形成提供了條件。
(二)議會逐漸形成:1265年,孟福爾召集有僧侶、貴族、騎士和市民代表參加的大會,創立英國議會雛形。
(三)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
革命爆發(1640年)→查理一世被處死(1649年1月)→成立共和國(1649年5月)→克倫威爾獨裁(1649年-1658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1660-1688年)→「光榮革命」(1688年)
(四)《權利法案》[1]
- 1.內容:
(1)严格限定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上的权力。 (2)确定了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 (3)明确规定公民应有的权利。
- 2.與《大憲章》相比:吸收了《大憲章》限制王權的思想,將議會所擁有的自由和權利用法律加以肯定。
- 3.影響:議會的權利日益超過過往的權力,國王開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標誌著君主立憲制開始確立。
- 4.意義:
- (1)《權利法案》是君主立憲制確立的標誌,英國實行議會與國王集體統治,統治方式從人治轉向法治。
- (2)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英國社會從此進入了長期穩定發展的時期。
- (3)為其他國家建立資產階級民主政體提供範例。
(一)運作原則:
- 內閣成員集體負責,在大致方針上保持一致,與首相共進退。
- 如果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下台,或宣布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
(二)產生過程:選民選舉→產生下院議員→獲勝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國王任命→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名單,由國王批准→組成新一屆責任內閣
(三)特徵:
- 責任內閣制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核心。
- 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實行集體負責制(即內閣全體成員對政府事務集體負責,並與首相在政府中共同進退。)
- 內閣首相: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掌握行政權和立法創議權[3],事實上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與領導者。
(四)議會與政府關係:
- 議會是國家權力的中心,它不僅掌握著最高立法權,而且制約著內閣的行政權。
- 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首相由在下院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擔任,如果議會通過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下台,或宣布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
- 責任內閣制的建立使英國立法機關得以控制行政機關,但又不降低後者的效率,調節政府與議會的關係。
發展歷程:
大貴族議會,議員有大地產(光榮革命後)→新興工業資產階級代表進入議會(1832年)→成年男子獲得普選權(19世紀後半期)→30歲以上有一定財產的婦女獲得選舉權(1918年)→年滿18歲英國公民有權參加選舉(1969年)
北美大陸上的新體制
[編輯]1787聯邦憲法的制定
[編輯](一)美國獨立戰爭:1775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1776年,英屬北美13個殖民地宣布獨立,結成鬆散的邦聯[5],美利堅合眾國誕生了。
(二)新生美國的困境:
「 | 新英格蘭出現的騷亂,我們商業上的不景氣以及籠罩全國各地的那種普遍低迷消沉的情緒,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完全的話),歸咎於最高權力機關的無權。 | 」 |
—喬治·華盛頓 |
政治上:一盤散沙;經濟上:形式混亂;軍事上:力量不足;外交上:難以統一。
(三)憲法制定背景:
- 鬆散邦聯的弊端:難以形成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使新生的美國面臨巨大困境。
- 啟蒙思想的傳播:啟蒙思想在北美大陸廣為傳播,尤其是民主自由與三權分立思想。
- 政治領袖的共識:變革政治體制,形成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以穩定統治秩序,保護國家主權與利益。
(四)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
(五)拓展: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
「 | 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應該由議會、內閣與法院掌握,各自獨立行使職權,又相互制衡的制度。 | 」 |
—孟德斯鳩 |
(六)拓展:如何評價1787年聯邦憲法?
- 地位: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
- 進步性:
- (1)避免了絕對權力的出現,保障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
- (2)維護了獨立戰爭的結果,鞏固了政權,保證了美國的長治久安。
- (3)促進了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 (4)創立的新體制為其他國家效仿和借鑑。
- 3.局限性: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明文規定了保留種族歧視的條款,不承認黑人、印第安人(土著)、婦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