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十 九 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2」,用以吿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之。
禁22 本標誌爲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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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停車線者,得免設之。
禁26 本標誌設爲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