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佈全文[編輯]
第 七 十 九 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2」,用以吿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之。
禁22
本標誌爲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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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停車線者,得免設之。
禁26
本標誌設爲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維基教科書註解[編輯]
- ↑ 禁22遞改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