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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76条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75条 著作权法
第七十六条
第77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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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主管机关应备置登记簿,记载前二条所为之登记事项,并刊登政府公报公告之。
    前项登记簿,任何人均得申请查阅或请求发给誊本。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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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