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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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條 著作權法
第七十六條
第77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編輯]

條文  主管機關應備置登記簿,記載前二條所為之登記事項,並刊登政府公報公告之。
    前項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或請求發給謄本。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編輯]

條文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