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載檔案
說明
說明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搜尋
搜尋
外觀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佈
2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切換目次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6條
添加語言
新增連結
頁面
討論
港澳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著作權法
第75條
◄
著作權法
第七十六條
►
第77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1年5月立法6月公佈)#第四節 登記
條文
主管機關應備置登記簿,記載
前二條
所為之登記事項,並刊登政府公報公告之。
前項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或請求發給謄本。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著作權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佈)#第四節 登記
條文
(刪除)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