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1条
外观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0条 | ◄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八十一条 |
► | 第81-1条 |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1976年1月1日施行
- 条文 在车辆行驶之际,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三十元罚锾。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1987年7月1日施行
- 条文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六十元罚锾。
2001年1月2日修正1月17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2001年6月1日施行
- 条文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 理由 罚锾金额修正以新台币计算,并提高至新台币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