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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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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条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八十一条
第81-1条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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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月1日施行

条文  在车辆行驶之际,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三十元罚锾。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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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1日施行

条文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六十元罚锾。

2001年1月2日修正1月1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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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日施行

条文  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理由  罚锾金额修正以新台币计算,并提高至新台币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