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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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編輯]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1976年1月1日施行
- 條文 在車輛行駛之際,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三十元罰鍰。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編輯]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1987年7月1日施行
- 條文 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六十元罰鍰。
2001年1月2日修正1月17日公布
[編輯]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01年6月1日施行
- 條文 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理由 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並提高至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