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判例注解/司法院释字第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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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
[编辑]1952年5月21日
解释背景
[编辑]监察院关于所掌事项得提法律案?
主要内容
[编辑]监察院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影响
[编辑]本解释使得监察院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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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21日
监察院关于所掌事项得提法律案?
监察院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本解释使得监察院更有效率。